为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1日--3日开展了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监督检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聘请山东省认证认可协会抽调了3名生态环境行业专家,组成了两个检查组。联合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以“四不两直”方式对3家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机构的资质认定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生态环机构的资质认定监测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工作质量持续向好。 (一)出具不实报告问题依然存在。现场检查发现,山东双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为双威环检字(2022)ZS2203188号)中噪声布点图未完全标识清楚厂界旁边的环境情况、未记录噪声校准小条,噪声检测结果SD为3.7dB为非稳态,测量时间为1min不符合规定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二)实验室能力不能符合部分检验测试能力的的要求。现场检查发现,山东双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恶臭嗅觉”实验室的采样准备室未设置水池、置物架等设施,嗅辨室未设置空调等温湿度控制设施,不符合HJ 865—2017《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山东睿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恶臭嗅觉”实验室的嗅辨室嗅辨台为密度板材质,不符合HJ 865—2017《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机构监测行为不规范。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机构不规范行为大多分布在在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样品管理、仪器设施管理及数据管理措施;监测过程不规范,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存储。 (四)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本次检查,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内部管理问题,大多数表现在体系运行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实验室内务不到位,场地未进行相对有效隔离,人员管理不到位;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文件和实验室实际情况不相符,“两张皮”现象比较突出。 (一)加强立案查处。各区(市)局要依职责,按照《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测试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督促整改到位。 (二)督促问题整改。各区(市)局对涉嫌存在出具不实报告、超范围出具报告等较严重违规的机构,要立即进行立案查处;对存在违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要立即督促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相关规定立案查处;对不满足资质认定条件需注销的机构,要立即督促相关机构注销其资质。涉及需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的,要及时进行线索通报,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三)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本次检查处罚结果要及时公开,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等向全社会公开公示,切实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检验测试社会共治格局。要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公开曝光。 1、现场发现2023年所有检测报告在财务室办公桌散放,均未整理归档;档案室无消防设施且部分检测报告随意散落在地面上,未放置在报告架上。2、恶臭嗅觉实验室的采样准备室未设置水池、置物架等设施,嗅辨室未设置空调等温湿度控制设施,不符合HJ 865—2017《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中6.2.1采样准备室内部设施包括置物架、水池的要求及6.24嗅辨室实验期间室内温度波动应不超过±3℃和6.3.2恶臭嗅觉实验室内温度范围应在17~25℃之间,相对湿度范围应在40%~70%之间的要求。3、恒温恒湿称重系统及其空气压缩机放置在天平室,与电子天平在同一区域。 对山东富强包装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开展噪声检测报告(编号为双威环检字(2022)ZS2203188号)中噪声布点图未完全标识清楚厂界周边环境情况、未记录噪声校准小条,噪声检测结果SD为3.7dB为非稳态,测量时间为1min不符合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对滕州市美华龙童车有限公司开展噪声检测报告(编号为双威环检字(2023)FQ23010781号)中噪声布点图未标识清楚厂界周边环境情况、未记录噪声校准小条,不符合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1、对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废气、污水、地下水、噪声检测报告(编号为中科检字(2023)第HJ032702号)中污水、地下水pH值检测结果保留了小数点后2位,不符合HJ1147-2020标准应保留小数点后1位的规定要求;噪声检测点位布设不规范,布点图缺少周围环境信息,缺少噪声校准小条,不符合GB 12348-2008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点位、点位布设距离障碍物较近,不符合HJ/T 55-2000标准要求。2、对滕州市级翔(集团)级索煤矿开展的废气、废水检测报告(编号为中科检字(2023)第HJ072601号)废水pH值检测结果保留了小数点后2位,未进行平行样品测定,不符合标准HJ1147-2020要求;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点位、点位布设距离障碍物较近,不符合HJ/T 55-2000标准要求。 (1)恶臭嗅觉实验室的嗅辨室嗅辨台为密度板材质,不符合HJ 865—2017《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中6.2.1设施均采用无味、低吸附性的材质的要求。(2)危废暂存间标识未更换最新标识,危废存放未进行分区分类标识,不符合HJ 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标识和分区分类存放相关要求。 建议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