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来源复杂种类非常之多,且易随气流、水体在多种环境介质中迁移与富集,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慢性毒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巨大威胁。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了总体工作思路和具体实际的要求,然而调研发现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仍存在一些不足。为此,建议: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宣传引导。加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宣传力度,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提高民众对新污染物带来环境风险的认识,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积极开展新污染物环境健康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吸收借鉴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促进新污染物标准化进程。 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摸清我国新污染物来源、类型、分布情况的“家底”,为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提供支持,建立新污染物数据库,加强数据科学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识别预测新污染物扩散趋势并及时预警。对专业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和科研基地来优化整合,加大新污染物治理关键技术攻关,尽快实现在新污染物危害识别、环境监视测定、风险评估,以及绿色替代、减排工艺、治理修复等方面创新突破,提升全过程科技支撑能力。 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控体系。一是快速推进新污染物立法,在现行法规增加新污染物管控与治理相关联的内容,加强与药品、化妆品、农药等相关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衔接,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尽快建立新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开展系统性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制定新污染物排放限值、品质衡量准则等指标,出台新污染物优先清单,针对重点行业、产品开展新污染物标准研制,并尽快开展区域试点形成可推广经验。三是加强新污染物全过程管控。严格源头管控,加强相关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管理登记监督和考核,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强化过程控制,持续推行清洁生产与绿色制造,推动无害化替代;加强末端治理,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消费、使用端做全面排查,明确环境风险责任主体。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大对基层的技术上的支持与指导力度。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格外的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我们国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农业生产者防治意识还不强,种养脱节问题依然突出,集成技术相对缺乏,市场参与不足,污染物迁移过程的监测缺失,农田退水、养殖尾水等控制标准待制定,“疏”“堵”结合的良性循环机制待建立,成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难点。除了要以钉钉子精神,深入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外,还要健全投入机制、长效管理机制、低碳发展机制、科学技术创新机制,开展系统治理。为此,建议: 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研究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完善配套的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里的生活污染治理。完善政策标准,建立投入品限量标准、定点销售实名购买机制,完善以生态环境目标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补齐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技术和指标体系、农田退水水质标准,为农业面源污染评估和责任判定建立科学标准和政策依据。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源长期监测。在典型灌区和环鄱阳湖、丹江口、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农业生态环境野外站长期联合观测研究,通过气象、水文、水质、土壤和地下水等野外长期观测,结合遥感技术,掌握农业面源污染时空演变规律。加强监测数据的互联互通或统一管理,对接农业污染源普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信息、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生态环境统计等工作,构建多技术、多主体协同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加快新监测技术和装备的应用,加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溯源解析技术的研发,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的排放监测。 加强适应性防治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面向我国农业现代化、农村ECO保护修复,加强技术储备,实施粮食安全、水环境改善、碳中和、乡村振兴等多目标下的技术革新。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关键技术列入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加强研发技术、应用推广和人才教育培训。分区分类实施“源头减量-过程拦截-循环利用-末端治理”等措施,加快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形成一批防治典型模式,建设一批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扩大我国绿色优质农产品的供给。 深化习生态文明思想大众化传播。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科普宣传,激发农业经营主体绿色发展活力,鼓励农民参与和监督,持续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农工党中央: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美丽中国 当前,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阶段,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因此,一定要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美丽中国建设“颜值”。为此,建议: 持续深入推动蓝天保卫战。今年上半年以来,在综合因素影响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压力依然巨大。建议以PM2.5控制为主线和臭氧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重点区域协同治理,狠抓结构调整、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以基本消除重污染为攻坚重点,以点带面将全国PM2.5浓度稳定在“20+”水平,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持续深入推动碧水保卫战。当前,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问题较突出,长江、黄河干流稳定达到Ⅱ类水质压力较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尤其城镇污水管网欠账较多,部分河湖水资源短缺,水ECO失衡严重。建议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统筹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航运等污染治理,重点强化磷、锰等污染物治理,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态修复;推进黄河生态治理攻坚战,有效保障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深入推动污染水体消劣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受损河湖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以海河流域、渤海海域为重点推进陆海统筹、强化入海河流氮磷总量控制,加强沿海城市污染物管控;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全方面提升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等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修复。 持续深入推动净土保卫战。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弱,各地进展差异显著,污染源头防控任务普遍艰巨,部分地区土壤污染持续累积,土壤安全利用风险依旧存在。建议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力度,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绿色低碳转型,重视大型复杂场地全过程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提升土壤健康水平和土壤碳汇能力;深化固态废料综合治理,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等方面短板,禁止洋垃圾入境,建设“无废城市”;进一步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统筹生产生活方式,以创建“洁化、序化、美化、绿化”农村环境为目标,建设美丽乡村。 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具有多种生物毒性,风险比较隐蔽,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兼具来源广泛、治理复杂等特点,治理难度较大,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导致非常严重威胁。现阶段,新污染物在各类环境介质中均已被检测出来。我国对新污染物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水环境领域,但新污染物已通过种种途径进入土壤。有研究表明,土壤已成为新污染物潜在的长期环境污染源及运移转化的重要纽带。 当前,我国土壤领域新污染防治主要存在的挑战有:土壤环境新污染物现状不清,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体系不完善,涉污相关科学研究滞后。为此,建议: 重调查,摸清土壤新污染物底数。开展我国全域农业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摸清药品与个人护理用品、全氟化合物、溴代阻燃剂、饮用水消毒副产物、纳米材料、微塑料等化学物质清单,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情信息调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根据污染特性建立污染特征数据库,并依据调查情况动态更新。各地对农业新污染物污染现在的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充分运用现代制图技术,制作全域农业新污染物现状图。 建机制,建立健全治理管理体系。建立协调机制。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建议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科技、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成立各层级的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支撑、技术指导和服务。建立新污染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强化新污染物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有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的监督执法,建立信用评分制度,加大对失信主体的处罚力度。 搭平台,加强基础研究与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新污染物治理专项科技攻关项目,面向社会,引导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和事业单位热情参加农业新污染物的研究与治理工作。搭建研究平台,培育创建新污染物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培养新污染物防治、监测、监管等有关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加强对现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 当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越来越受广泛关注。新污染物治理难度大、技术复杂,在我国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好法规、政策、科技、市场等“组合拳”。为此,建议: 按照国家部署,快速推进新污染治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建设。目前国家正在抓紧研究出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同时,各地根据真实的情况适时跟进地方立法工作,并与现行的农药、兽药、药品管理等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做好衔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要求,推动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完整新污染物治理的机制体系。 聚焦重点化学物质、重点行业开展调查监测,抓好源头管控、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治理。各地尽快摸清底数,建立完整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和环境风险评估数据库。一是严格源头管控。国家相关部门应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全面落实落细“一品一策”的管控措施,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二是强化过程减排。推动地方政策供给,注重疏堵结合、分阶段实施,鼓励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人用、兽用和水产养殖业抗生素使用管理,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三是深化末端治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新污染物有关的排污许可管理、水产养殖业抗生素治理试点、微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同时,加强各级人大和政协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力度。 加强科技攻关,为全链条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加快组建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加大研究投入,重点加强新污染物的基础研究,着力形成新污染物有关的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环境监视测定技术标准和环境品质衡量准则体系。 推进区域协同联动,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关于新污染物的区域联合调查、风险评估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区域共同优先控制新污染物(化学品)名录,逐步打通新污染物产业链上下游、流域上下游的协同管控,将重点新污染物纳入区域生态环境“三统一”(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管理范围。 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新污染物治理的强大合力。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举报涉新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的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建设。 据调查,快递垃圾在一些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存量比例达1/3,在特大城市的生活垃圾增量比例则高达93%,已日益成为固废新的污染大户,成为垃圾围城新的贡献者,成为“限塑令”以来白色污染治理的又一新难题。为此,建议: 强制淘汰有毒有害材料,基本实现无害化。鉴于快递垃圾的普遍性、迅速增加性和危害性,建议国务院在更大范围将快递垃圾正式纳入“限塑令”治理范围。首先,加快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快递耗材国家强制性标准,强制淘汰并严厉打击有毒有害快递材料的生产和供应,对不可降解的非环境友好材料严格限制,坚决把住源头。其次,积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的综合措施,促进我国快递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走上绿色发展道路。这中间还包括要综合算大账,将巨额的事后污染治理费用用于事前治理,转化为税费减免甚至奖励等,鼓励企业加强材料、系统和流程等绿色快递关键技术的研发,走积极主动的快递绿色发展道路。 遏制、减少过度包装,促进快递纸箱塑料包装减量化。我国在制定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时要考虑经济、社会、环境成本,兼顾消费者、企业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在体积、重量、价值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而且在材质的环保降解性上作出明确规定。在现实运行中,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更要在机构改革之后进一步整合职能,在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中加强执法,开展快递过度包装专项整治,促使电商、快递公司及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包装理念和习惯,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自主实现包装“瘦身”。与此同时,还应在快递行业整肃暴力分拣,倡导文明分拣,主动去繁求简,形成减量包装的良性循环。 建立有效机制,提高快递纸箱塑料包装的回收和再循环化。将快递纸箱塑料包装纳入强制回收的包装物目录。落实生产者排污责任收费制度,研究开征以包装物为对象的环境税、或以废弃物处理为对象的垃圾税,专项用于这类快递垃圾的定时回收、集中中转、专门处理、规模再用。加强回收和循环使用领域的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采取黑名单公示制度,实施联合惩戒的信用管理。在快递行业大力开展可循环材料和系统的研发和推广。支持行业组织并且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培育绿色包装品牌。主管部门和行业商会还要促使快递链条上的企业破解难题,采取积分、抵押等创新机制,激发和吸引消费的人、电商热情参加到快递包装物的循环使用中来。